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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纪委监委会议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20-12-03
来源:灵丘县纪委监委

为规范和完善灵丘县纪委监委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县纪委监委会议由县纪委书记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二、会议讨论的议题来源:一是委领导明确指示要求上会的议题;二是机关各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主动报送的需要上会的议题;三是例行掌握的议题。办公室汇总上会议题建议,形成《县纪委监委会议议题单》,按程序报委领导审定。

三、会议出席人员为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机关各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根据需要参加会议。

四、会议主要讨论和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县纪委常委会会议作出的重要决策。

2.听取委机关有关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对阶段性工作作出安排。

3.研究决定或通报委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财物资产管理、 基建后勤事务、专题专项工作、重要信息沟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等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其他需要提交县纪委监委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五、县纪委监委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会议安排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