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日常监督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乡(镇)“三重一大”事项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指示、决定、决议等的实施方案及具体落实行动。
2.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事项。
3.本乡(镇)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项目投资和资金使用,工程承包、土地租赁等事项。
4.向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乡(镇)重要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
5.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6.涉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处理、重点信访对象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及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重大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处理方案。
7.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内容
8.农村“两委主干”、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任免、调整等具体情况。
9.推荐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情况。
10.对干部的表彰奖励情况。
11.其他需要上报的人事安排。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的内容
12.政府一定投资额的项目情况。
13.专项项目情况。
14.跨年度、跨任期项目情况。
15.文化、体育、旅游等大型活动或节庆活动情况。
16.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内容
17.乡(镇)政府大额度资金(10万元以上)来源、预算、使用情况。
二、报告程序、时间和方式
各乡(镇)党委、政府涉及上述17项的报告内容,经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签字后,以纸质报表形式每两周一次(第二周的周五18时前)报所联系的监督检查室。
三、相关要求
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2.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要按时上报“三重一大”事项,对不能按时按要求上报或瞒报、谎报、漏报、不报“三重一大”事项的乡(镇),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相关人员要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