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形势下我委纪检监察系统宣传报道工作,充分调动我县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宣传报道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多写稿、写好稿、踊跃投稿,及时、准确、全面地对外宣传报道我县纪检监察工作新理念、新举措、新成就、新经验,推动我县纪检监察宣传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范围
(一)考核对象:机关各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
(二)考核范围:刊发稿件的媒体主要包括市级以上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和网站等(县区媒体刊发稿件不列入计分范围)
二、考核办法及评价标准
考核评价采取计分制。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各级媒体刊发稿件情况并计分。每月以积分形式进行统计,每季度公布一次。
(一)基础计分
1.国家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求是、中央电视台(新闻类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国际广播电台、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党风廉政建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学习强国主页面等刊登发表,计100分/篇(条)。
2.省级媒体:山西日报、山西电视台(新闻类频道)、山西人民广播电台等省级主流媒体刊登发表,计30分/篇(条);山西纪检监察(杂志)、支部建设、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刊登发表,计15分/篇(条)。
3.市级媒体:大同日报、大同电视台(新闻联播)、大同广播电台(新闻联播)等市级主要媒体,计10分/篇(条);大同市纪委监委网站刊登发表,计5分/篇(条)。
(二)重点稿件计分。稿件刊登发表在报刊头版、网站头条或篇幅超过1500字,按相应媒体所得基础分的1.5倍计分。
(三)同一篇稿件多人供稿,平均相应分值;被多级转载,以最高级别作一次计分。
(四)刊登发表稿件内容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不予计分。
三、奖惩办法
(一)县纪委监委每季度对稿件的刊发情况进行汇总。年终将评选出“宣传报道先进个人”“宣传报道先进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并按照计分对个人进行奖励;对排名后三位的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二)宣传报道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