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同市云州区纪委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云州纪办〔2020〕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云州纪办〔2020〕1号
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区委巡察办,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
2017年6月印发的《大同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对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控机制、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省、市纪委监委充实了外出报备相关内容。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省、市纪委监委以及区委的新要求,区纪委监委决定对该制度予以完善。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和程序
纪检监察干部离开所在地区(工作地、家庭居住地),按以下外出审批程序履行相应手续后报备。
1.区纪委书记按照市纪委监委、区委有关要求执行。其他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报区纪委书记同意后,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
2.各乡镇纪委书记按所在乡镇外出审批程序履行相应手续后,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抄送联系的监督检查室。
3.区委巡察办主任报区纪委书记同意后,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区委巡察机构其他区管干部报区委巡察办主任、区纪委副书记同意后,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
4.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报所在单位的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抄送联系的监督检查室。
5.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报所在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
6.其他区管纪检监察干部报所在部门、单位的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或分管专项工作的委领导同意后,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派驻机构干部还需抄送联系的监督检查室。
7.上述范围之外的纪检监察干部离开所在地区,由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管理。
二、有关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认真做好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做到凡出必报、 报必及时。
2.外出审批报备事前进行,应如实填写书面报备表。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来不及书面报备的,可先电话或口头报批,并及时补办报备手续。外出期间行程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应备注说明。外出期间要全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
3.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要指定并报备临时负责人。原则上正职、副职不能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备注说明。
4.区管纪检监察干部家庭居住地不在工作地的,应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登记备案,其他干部向所在部门、单位登记备案。
5.经批准离开所在地区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培训、活动、专项工作,以及工作日“八小时外”、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离开工作地回家庭居住地的,无需再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
6.区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服务、管理和指导,并加强督促检查、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1.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外出报备表
2.乡镇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外出报备表
3.区委巡察办主任外出报备表
4.区委巡察机构区管干部外出报备表
5.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备表
6.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备表
7.其他区管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表
中共大同市云州区纪委办公室
2020 年 4月 21 日
2017年6月印发的《大同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对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控机制、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省、市纪委监委充实了外出报备相关内容。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省、市纪委监委以及区委的新要求,区纪委监委决定对该制度予以完善。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和程序
纪检监察干部离开所在地区(工作地、家庭居住地),按以下外出审批程序履行相应手续后报备。
1.区纪委书记按照市纪委监委、区委有关要求执行。其他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报区纪委书记同意后,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
2.各乡镇纪委书记按所在乡镇外出审批程序履行相应手续后,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抄送联系的监督检查室。
3.区委巡察办主任报区纪委书记同意后,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区委巡察机构其他区管干部报区委巡察办主任、区纪委副书记同意后,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
4.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报所在单位的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抄送联系的监督检查室。
5.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报所在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
6.其他区管纪检监察干部报所在部门、单位的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或分管专项工作的委领导同意后,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派驻机构干部还需抄送联系的监督检查室。
7.上述范围之外的纪检监察干部离开所在地区,由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管理。
二、有关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认真做好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做到凡出必报、 报必及时。
2.外出审批报备事前进行,应如实填写书面报备表。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来不及书面报备的,可先电话或口头报批,并及时补办报备手续。外出期间行程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应备注说明。外出期间要全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
3.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要指定并报备临时负责人。原则上正职、副职不能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备注说明。
4.区管纪检监察干部家庭居住地不在工作地的,应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登记备案,其他干部向所在部门、单位登记备案。
5.经批准离开所在地区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培训、活动、专项工作,以及工作日“八小时外”、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离开工作地回家庭居住地的,无需再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
6.区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服务、管理和指导,并加强督促检查、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1.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外出报备表
2.乡镇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外出报备表
3.区委巡察办主任外出报备表
4.区委巡察机构区管干部外出报备表
5.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备表
6.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备表
7.其他区管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表
中共大同市云州区纪委办公室
2020 年 4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