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公安局云冈分局治安大队案件查处中队中队长、四级警长刘锋被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

来源:大同市云州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08 10:17

       日前,经批准,云州区纪委监委对大同市公安局云冈分局治安大队案件查处中队中队长,四级警长,三级警督刘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锋涉嫌严重违纪职务违法规定,刘锋身为共产党员、人民警察,本应模范遵守并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但其纪律规矩法律意识淡薄,在利益面前缺乏定力,不知敬畏,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涉嫌受贿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刘锋简历
       刘锋,男,汉族,1979年3月生,山西大同人,大学文化程度,2001年6月参加工作,200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10月至2013年11月任大同市公安局原南郊分局治安大队二级警员;2013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大同市公安局云冈分局治安大队案件查处中队中队长,二级警员;2018年12月至今任大同市公安局云冈分局治安大队案件查处中队中队长,四级警长,三级警督。2020年9月17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职务违法被留置于大同市党纪教育基地。(云州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