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阳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来源:阳高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 2020-11-26 21:57

一、中共大同市阳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8)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捡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中国共产党阳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阳高县监察委员会),内设10个室2个直属事业单位和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室为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室、第二监督室、第三监督室、第一执纪审查(调查)室、第二执纪审查(调查)室、案件管理室;直属事业单位为: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干部教育管理中心;派驻纪检组为:第一至第十纪检组。

阳高县纪委监委机关行政编制共39人,实有34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实有2人;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共11人,实有11人;派驻纪检监察组行政编制共22人,实有20人;派驻纪检监察组事业编制共20人,实有14人,退休5人。

二、阳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阳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2013107.31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为0元),上年结转和结余4812元,共计12017919.31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9450404.89元增21%,增减原因主要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1292987.31元(其中基本支出9775359.31元,项目支出1517628元;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元)。与上年支出9450404.89元相比增16%,增减主要原因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1、基本支出9775359.31元,其中人员经费8375013.37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6348132元,离退休费21560元,遗属补助0元,医疗保险缴费365721元,养老保险缴费967563.37元,住房公积金672037元),公用经费1400345.94元(其中办公费324957元、印刷费40021元、邮电费42378元、手续费138元、差旅费60557元、培训费32151元、劳务费53000元、福利费84092元、其他交通费449975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5656.94元、资本性支出277420元。)。

2、项目支出1517628元,其中:纪检办案费1295101元;上级补助纪检办案经费129880元;扶贫工作队经费27847元;公务员目标责任考核奖64800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79406,其中公务用车6辆(其中2辆为我委所有,4辆为机关事务局所有归我委使用),运行维护费支出7940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2018年增加35330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委2019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300000元,实际采购支出296510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自用固定资产228.54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100.00%,其中,在用228.54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100.00%;

(六)项目绩效评价说明

纪检办案费保证了2019年纪委监委的办案需求。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基本预算支出其内容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职工取暖费、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办公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交通补贴等。

2、项目支出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项目支出是除基本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专款安排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3、纪检办案费 是指纪委监委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4、第一书记及扶贫工作队经费 是指驻村扶贫工作队及第一书记驻村发生的办公费及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