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批准,阳高县纪委监委对阳高县狮子屯乡一级主任科员刘海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海峰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法律意识淡薄,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海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刘海峰简历
刘海峰,男,汉族,1972年4月生,山西阳高人,中专文化程度。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任阳高县水泥压力管厂技术员;1995年9月,任阳高县狮子屯乡企管会副主任;2001年3月,任阳高县狮子屯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2019年6月,任阳高县狮子屯乡二级主任科员;2019年12月,任阳高县狮子屯乡一级主任科员。2011年9月,受狮子屯乡政府指派负责狮子屯乡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