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冈区纪委监委对大同市原南郊区新旺乡新中村报账员、出纳杨茂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茂青身为新中村村委会报账员、出纳,本应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但其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党性原则缺失,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犯罪数额巨大,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
杨茂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冈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杨茂青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杨茂青简历
杨茂青,男,汉族,1955年5月生,大同市平城区人,初中文化程度,201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0年7月至2017年3月任南郊区新旺乡新中村报账员、出纳;
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行使新中村报账员、出纳职责;
2017年12月至今为平城区新旺乡新中村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