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荣区破鲁堡乡彭家场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郝存海违纪违法案。2019年至2022年期间,破鲁堡乡彭家场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郝存海为感谢水务局原局长蓝某在农村土地水利维修和道路绿化工程上提供的帮助,先后4次送给蓝某好处费共计35万元,作为党员干部,向他人行贿,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26年2月25日郝存海被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2.新荣区西村乡原三级调研员王宏、西村乡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职员庞宏伟违纪案。2024年西村乡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职员庞宏伟在给村民办理低保时,收取3000元好处费,将其中2000元转交给王宏、1000元占为已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26年1月22日、2026年1月23日分别给予王宏、庞宏伟党内警告处分。
3.新荣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高丰违法案。2025年12月8日,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高丰陪同母亲孙桂如到新荣区华瑞中西医集合医院进行针灸、拔罐、血液化验及腰部X光等检查治疗。治疗结束后,高丰未支付其母亲检查治疗费用共计1481.7元。高丰利用职务影响谋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2025年2月25日高丰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4.新荣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科员武志俊违纪案。2025年3月28 日,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科员武志俊因腰部不适到新荣区德胜中医院接受针灸、推拿及中药治疗。后其以疗效不佳、费用偏高为由,拒付检查治疗费用共计1820.6元。武志俊利用职务影响谋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2026年2月25日武志俊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