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纪委监委关于对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5-05-08 15:48

 1.新荣区第三小学食堂管理员李青云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案。2025年3月3日至7日,新荣区第三小学校食堂餐具消毒柜加热管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李青云未及时上报维修,导致餐具连续一周未消毒,工作人员伪造消毒记录,严重违反《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指引》及《山西省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手册》规定,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此外,2024年9月以来,该校食堂采购100箱鸡肉及鸡胸肉时,李青云在核对货款时未扣除每箱3.3斤的包装重量,导致多支付1980元,造成膳食经费损失。2025年4月25日,李青云被给予警告处分。

 2.新荣区郭家窑乡东胜庄村支委委员谭改元失职案2023年9月15日,东胜庄村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召开专题会议部署96.9亩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改工作,明确由分管土地工作的支委委员谭改元具体负责,并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但截至2025年2月28日,仅完成35.35亩整改,剩余61.55亩(图斑号703、741)未落实整改。谭改元作为直接责任人,未积极与村民协商推进整改工作,导致整改任务严重滞后,影响耕地保护政策落实。2025年3月11日,谭改元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新荣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职工任学锋严重违纪违法。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期间,任学锋利用负责收取堡子湾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款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的2015年度新农合筹资款共计120.814万元挪作个人营利活动使用,时间长达5个月调查期间任学锋主动委托家属上交违法所得0.720712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5年1月21日,任学锋给予开除处分。

 4.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荣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袁浩清履职不力案。2019年至2024年12月期间,辖区内"高利华白事一条龙"和"伟伟殡葬一条龙"两家店铺长期无照经营殡葬用品销售及相关中介服务。作为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袁浩清在日常工作中未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既未及时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也未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导致两家店铺违法经营长达五年之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直至2024年12月2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检查时才被发现,后经立案调查,两家经营者虽补办了营业执照并接受行政处罚,但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袁浩清作为直接责任人,存在明显的监管缺位和履职不力问题。2025年3月24日,袁浩清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5.新荣区花园屯镇道士窑村党员马军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2024年7月10日,花园屯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马军未经许可,擅自组织车辆在道士窑村东河沟非法开采河卵石资源。2024年8月8日,花园屯镇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马军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493元、罚款3746.5元的行政处罚。马军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25年4月22日,予党内警告处分。

 6.新荣区堡子湾乡杨州窑村副书记闫瑞违规发放救助资金案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中,堡子湾乡杨州窑村党支部副书记闫瑞作为具体负责人,在救助对象审核上报环节严重失职,将财政供养人员杨秀清、白吉二人违规纳入救助对象名单,导致该二人分别违规领取救助资金。造成国家救助资金损失。2025年1月16日给予闫瑞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