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纪委监委关于对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5-05-12 10:01

1.新荣区污水处理管理站原站长、新荣区污水处理厂原厂长徐国海工作失察失职导致两村水源污染及资产损失的问题。20182020年12月,区污水处理管理站原站长、区污水处理厂原厂长徐国海任职期间,由于区污水处理厂生化池未做保温设施,生化效果不佳,导致出水水质超标,影响下游水源地,导致新荣村、光明村水源受到污染;区污水处理管理站、区污水处理厂堵塞排污管道及排水渠盖板维修工程、新建排污管道工程、区采煤沉陷区二期污水处理工程在施工期间,未经批准无偿占用新荣村集体土地2亩,堆放工程施工材料及废弃物,致使新荣村集体资产受到损失。同时徐国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5427,徐国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新荣区古店镇圣水沟村村委会主任杨建英失察失管造成农村资源流失的问题。2024年6月至12月,大同市南郊区梁鹭山片石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古店镇圣水沟村片麻岩矿石资源14813.66吨。杨建英责任意识淡薄,对大同市南郊区梁鹭山片石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的行为失察失管,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并上报,造成资源流失、环境破坏。2025年4月21日,给予杨建英党内警告处分。

3.新荣区郭家窑乡半坡店村村委委员荣海匣失察失管造成村集体土地资源损失的问题。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荣海匣作为半坡店村村委委员分管土地工作,对新荣区瑞隆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违规超占集体耕地行为失察失管,监管不力,造成村集体土地资源损失,造成不良影响。2025 年2月20日,荣海匣被给予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