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纪委监委关于对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5-05-26 16:25

1.新荣区第二小学校食堂管理员王治国履职不力案。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负责食堂面案工作的厨师岳某某未体检,无健康证明。因王治国失职,岳某某在无健康证明的情况下,持续上岗1个月。2025年3月5日晚,学校食堂暖气管道漏水,王治国履行监管职责不力,没有及时组织维修工作,导致暖气水溢入食堂库房,将库存米面被水浸泡,造成膳食经费损失。王治国身为食堂管理员,在工作中无视纪律、制度要求,工作失职失责,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25年3月19日,给予王治国政务警告处分。

2.新荣区郭家窑乡贾家屯村支委委员康俊失职案2023年9月16日,贾家屯村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召开专题会议部署6.56亩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改工作,明确由分管土地工作的支委委员康俊具体负责,并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但截至2025年2月28日仍未整改。康俊作为直接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未积极与村民协商推进整改工作,导致整改任务严重滞后,影响耕地保护政策落实。2025年3月11日,给予康俊党内警告处分。

3.新荣区堡子湾乡卫生院原院长杜志伟失职失责案。2017年至2019年,杜志伟对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发放审核流于形式,纵容监管漏洞长期存在。对王某龙等7名村医虚列体检对象、虚报体检随访工作量套取公卫资金8807元的问题未履行审核职责,在虚假补助明细表上签字报销,导致国家专项资金流失。杜志伟作为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审核把关不严,2025年3月26日,给予杜志伟政务警告处分。

4.新荣区古店镇圣水沟村支委委员杨斌喜履行矿产资源保护职责不到位案。2024年6月至12月,大同市云冈区梁鹭山片石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古店镇圣水沟村片麻岩矿石资源14813.66吨。杨喜斌责任意识淡薄,未及时发现并上报,对大同市云冈区梁鹭山片石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的行为失察失管,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资源流失、环境破坏。2025年4月21日,给予杨喜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新荣区花园屯镇黍地沟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朱阔失职案。花园屯镇黍地沟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朱阔,在负责村内死亡人员信息上报工作中失职失责,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村民宋某成、杨莲死亡信息,导致社保系统未能及时终止发放待遇,造成宋某成死亡后违规多领6个月社保资金、杨莲多领3个月社保资金,致使国家社保资金遭受损失。2025214日,给予朱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