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河堡乡季冯夭村报账员冯贵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冯贵文同志作为南河堡乡季冯夭村报账员,在收到冯文兴退回的卫生保洁员工资款后,没有将款项记账,而是又将款借给了冯文兴,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在全乡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利》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经2020年11月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冯吉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