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同市平城区纪委监委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制度建设,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一是规范领导机制,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今年3月,区纪委监委协助区委制定《平城区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党委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领导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双重领导体制,每半年向区委汇报一次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情况、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形势和分析及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每月向市纪委监委和区委汇报监督责任工作情况。认真梳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规制度中明确的请示报告和审批审议事项,进一步厘清哪些事项需要向同级党委和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审核批准,哪些事项需要向上级纪委监委请示报告等,以清单形式下发给各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2019年以来,报请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初核、立案审查、作出处分决定14人。
二是规范业务工作,提高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水平。创新监督方法、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质效。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生态档案”为抓手,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2017年以来,通过“生态档案”系统,共发现问题线索76个,70名党员干部因党内组织生活不认真、不严肃被严肃处理。推动日常监督具体化、制度化,今年4月,区纪委监委出台《谈心谈话制度》和《乡(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列席)乡(街道)和区直单位有关会议的办法》,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全链条优化执纪执法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移送司法等工作规范流程图,使规范执行更具直观性和操作性。牢牢守住办案安全底线,突出抓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制定《“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制度》《谈话室管理及安全使用规定》等,做到严格全程管控。做好监督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区水泊寺乡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慧凌挪用养老保险费案件为着力点,一体推进“三不”。针对案件查处情况在全区进行了通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坚持深化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向相关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其举一反三,堵塞制度漏洞;拍摄警示教育片《大堤蚁害》,真正做到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为鉴。
三是规范日常管理,全面提高机关运行效率和执行力。完善办文办会制度机制,修订《委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等,建设多媒体会议室,提高办文办会标准化水平。进一步修改完善保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财务报销、请销假和外出报备等制度,编印《平城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制度汇编》。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今年5月,建立了高标准、现代化案件档案管理室,配备智能档案密集架、电动密集档案柜、非接触式扫描仪、自动化温度湿度管控等设备,实行从存档、查阅、管理等实行电子化管理。建成标准审查调查谈话室3间、医疗室1间,涉案物品及办案设备管理室1间,实现了办案谈话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和办案行为。建立电子数据实验室,配置了手机取证一体机、硬盘数据恢复仪等先进设备, 为案件查办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
四是规范党建工作,以机关党建工作带动各项工作。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机关党建,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意见。2018年4月,根据机关党员人数和党建工作需要,积极成立机关党委,并下设了6个党支部,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推动各支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实行委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监督指导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坚决防止党的组织生活形式主义。同时,加强阵地建设。建成了规范化、标准化的党员活动室,成立党员读书会,设置现代化、多功能的党员图书室,为党员干部提供学习阵地。
五是规范干部行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常态化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把党的初心使命注入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灵魂深处。设置委史展览馆,以文字、图片、实物资料等系统回顾了平城区纪检监察工作自1956年初创以来近60多年的光辉历程,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传承和弘扬老一辈纪检人的优良传统,忠诚履职、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在单位楼道墙面,建成了涵盖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政文化、名人名言等内容的文化墙,做到文以化人,德润人心。扎实开展全员培训,通过“自己讲”+“请进来”+“走出去”的模式,抓好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干部履职能力。坚定执行省纪委监委“五个过硬”要求和“48字”行为规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坚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2019年以来,共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7件次,谈话函询3人,组织处理3人,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调离纪检监察系统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