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区纪委监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参照《山西省纪委监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办法》《山西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工作办法(试行)》《大同市纪委监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请示报告原则
1.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3.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4.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二、请示报告主体
1.区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市纪委监委和区委请示报告,不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主要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区纪委监委请示报告。
2.按照双重领导体制有关规定,应当根据请示报告事项性质和内容,向市纪委监委或区委请示报告,根据需要抄送另一个上级组织。
3.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制。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为向市纪委监委和区委请示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部门的请示报告工作具体负责;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承担有关请示报告工作的直接责任;办公室承担统筹协调、跟踪督办、审核把关的责任。
三、请示报告事项
1.由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市纪委监委和区委请示报告。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区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全面、如实、准确向市纪委监委和区委请示报告。属于区纪委监委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市纪委监委和区委请示报告。
2.实行请示报告清单管理机制。应当依据有关制度规定,根据市纪委监委和区委有关要求,结合区纪委监委自身实际,制定向市纪委监委和区委请示报告的事项清单,并定期修订。
3.属于区纪委监委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项,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不必向市纪委监委和区委请示。区纪委监委具体事务性工作,不必向市纪委监委和区委报告。
四、请示报告方式
1.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向市纪委监委和区委请示报告。
2.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3.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
4.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5.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6.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7.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市纪委监委和区委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8.请示报告工作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等载体开展,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五、请示报告要求
1.向市纪委监委和区委请示工作,必须事前请示,给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2.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事项一般应拿出明确意见和可行性方案,供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决策参考。
3.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对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4.请示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和问题导向,简明扼要、文风质朴,重点突出、精简务实,有助于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了解情况、科学决策。
5.对下级单位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区纪委监委如需再向市纪委监委和区委请示报告的,应当认真核实查证、审慎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将下级单位的请示报告原文直接转报。
6.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层报相关分管负责同志审核,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审定。
7.建立健全办公室统筹报送制度。办公室作为以“平城纪呈”“平城监呈”名义请示报告工作的统一出口,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促,及时掌握请示报告事项办理进度,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做好工作。要加强审核把关,按照规范的形式和程序做好请示报告具体工作,对于请示报告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要及时纠正。机关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业务的请示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