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6-20 18:42

灵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宪法和法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督促全县各级党的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3、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4、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处分决定,对所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6、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控告检举,受理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等。

7、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国家监察法律法规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并纠正错误决定。

9、调查全县党的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职务犯罪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党内法规、地方性规章制度的建议以及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和监察建议。

10、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11、领导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纪委和县直派驻纪检组以及县企业纪委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提名考察。

12、承办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县人大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灵丘县纪委监委属正科级建制,含下属事业单位灵丘县纪检监察教育和技术保障中心,有行政编制70人,事业编制29人,年末实有人数86人,退休人数19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744.05万元、支出总计1745.3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12.4万元,增加35%,支出总计增加606.83万元,增加35%,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项目增多,收入增加,支出增加,主要因为新购置了公务用车及内外网延伸覆盖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744.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3.63万元,占比99.98%;其他收入0.43万元,占比0.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74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3.51万元,占比64.37%;项目支出621.81万元,占比35.6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43.63万元、支出总计1745.3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612.51万元,增加3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606.83万元,增加34.7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项目增多,收入增加,支出增加,主要因为新购置了公务用车及内外网延伸覆盖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45.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06.83万元,增加34.76%。,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多,支出增加,主要因为新购置了公务用车及内外网延伸覆盖项目。

其中,人员经费1041.49万元,占比60%,日常公用经费82.01万元,占比4.7%,项目支出621.82万元,占比35.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45.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08.65万元,占8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1.28万元,占12.68%;卫生健康(类)支出42.92万元,占2.5%;住房保障(类)支出72.47万元,占4.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207.91万元,支出决算1745.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4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3.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1.49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退休人员支出及遗属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进行了公务用车购置3辆,共计568,69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同比上年增加,均未超出预算。

(二)会议费支出情况:无

(三)培训费支出情况:无

(四)其他对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无

(五)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万元,比上年减少83.8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综合执法类8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中国共产党灵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