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灵丘县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四级调研员杜宪成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灵丘县纪委监委对灵丘县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四级调研员杜宪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杜宪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司法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他人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违反群众纪律,漠视群众利益,工作简单粗暴,作风狠硬霸道;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管理服务对象将公款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收受他人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杜宪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杜宪成简历
杜宪成,男,汉族,1965年12月生,山西灵丘人,函授本科学历,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
1983年8月至1986年7月,灵丘县水利局职工(1983年12月至1986年7月雁北地区农业机械学校农田水利专业脱产学习);
1986年7月至1990年5月,灵丘县落水河乡人民政府科员;
1990年5月至1993年6月,灵丘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科员;
1993年6月至1998年11月,灵丘县赵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1998年11月至2010年4月,灵丘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
2010年4月至2019年6月,灵丘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科级审判员;
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灵丘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二级主任科员;
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灵丘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灵丘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四级调研员;
2021年5月至今,灵丘县人民法院四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