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依据党章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能。
1.党的纪律检查方面的主要职责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被监督单位的监督责任。加强对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发挥“探头”作用,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发现问题,抓早抓小。建立被监督单位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廉洁(廉政)档案”。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六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以及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向派出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承办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国家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监督检查被监督单位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受理对被监督单位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被监督单位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申诉,并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建立被监督单位行使公权力工作人员及受委托行使公权力人员的“廉洁(廉政)档案”。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向派出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由派出机关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