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县纪委监委保密管理“十个不得”

来源:浑源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09 16:42

一是不得将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和非涉密办公网络。

二是不得将无线网卡、无线键盘等无线外围设备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三是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网计算机)和单位办公内网上处理、存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

四是不得将违反保密规定和要求的口令(密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五是不得擅自将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和涉密办公设备出售、赠送、丢弃。

六是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传输、处理涉密文件资料和敏感信息。

七是不得将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八是不得将手机带入重要涉密场所;严禁通过手机谈论国家秘密、存储涉密资料、发送敏感信息;严禁将手机连接涉密计算机;严禁用手机在涉密场所拍照。

九是不得使用电子邮箱、QQ及其他普通通讯设备存储、传输、发送涉密信息。

十是不得使用个人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处理单位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和内部文件资料。